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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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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 作者: 来源: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

2.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3.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4.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5.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安监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

4.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发改、监察、经信、农牧、文化、卫生计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5.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州政府国资委要督促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稳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及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2014年11月15日前,要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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