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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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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 作者: 来源: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州政发〔2014〕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标准等,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及其他存储材料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政府机关,是指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派出机关)、省属驻甘南(含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谁产生,谁公开”和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

第四条 成立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州政府办公室是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市、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应当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络维护、电脑升级更新、学习培训、信息编辑、影像采集、日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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