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第八条 州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县市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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