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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发布日期:2018-12-31 作者: 来源:

中共甘南州委组织部

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2018年12月20日)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现将2016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2016年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绿色发展指数

资源利用

环境治理

环境质量

生态保护

增长质量

绿色生活

迭部县

1

1

5

2

1

4

2

卓尼县

2

2

4

5

2

6

4

合作市

3

6

1

2

6

1

1

临潭县

4

3

3

6

7

2

8

碌曲县

5

5

6

1

4

5

3

舟曲县

6

4

8

6

5

7

7

玛曲县

7

8

7

4

3

3

6

夏河县

8

7

2

8

8

8

5

注:本表中各县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高到低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县市排序向后递延。

2016年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指数

绿色发展指数

资源利用

环境治理

环境质量

生态保护

增长质量

绿色生活

迭部县

79.34

87.68

64.99

82.72

84.18

68.89

73.51

卓尼县

77.73

87.44

65.90

81.67

77.05

66.78

72.28

合作市

77.51

78.56

70.33

82.72

72.84

84.00

78.47

临潭县

76.06

85.64

66.08

81.03

72.01

71.98

64.67

碌曲县

75.85

81.87

63.42

82.93

75.40

68.67

72.47

舟曲县

74.37

82.10

62.48

81.03

74.19

65.62

66.55

玛曲县

73.60

74.88

62.69

82.21

76.86

70.99

68.17

夏河县

72.91

77.91

66.57

76.62

71.04

64.98

72.16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共53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2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2016年数据暂缺)。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降低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氨氮排放总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森林蓄积量、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17项指标,2016年暂时无法取得数据。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为了体现公平性,此17项指标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初步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四、本公报由州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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