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族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3.26万人,占33.0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7.19万人,占66.9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上升5.69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65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9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76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9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944人上升为943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673人上升为837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4755人下降为1243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8071人下降为41079人。七、城乡人口[5]
全州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31万人,占30.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49.14万人,占69.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78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州各县市的主要人口数据如下:
注释:
[1]本公报中所有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包括:2015年10月31晚居住在抽中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