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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助推甘南州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较快增加
发布日期:2016-02-22 作者:王立宏 来源:甘南州统计局

省委书记王三运深入甘南州调研扶贫攻坚工作时讲,“全面小康路上绝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掉队”。为了把扶贫攻坚这个“一号工程”抓出成效,全州深入贯彻落实“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1”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持之以恒细化实化“八个准”,坚定不移抓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在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和全省14个市州中的位次上升。

2015年,在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中,甘南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4年的第10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8位,上升2位,居于玉树和果洛州之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由2014年的第9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3位,上升了6位,居于甘孜和阿坝州之后。在全省14个市州中,甘南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4年的第12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11位,上升了1位,居于定西、陇南、临夏三市州之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由2014年的第10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8位,位次与白银市持平,上升了2位,居于嘉峪关、酒泉、金昌、武威、张掖市之前。

甘南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全省和全国。2015年,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全省的6936元低1008元,较全国的11422元低5494元,增长速度较全省的10.5%快1.5个百分点,较全国的8.9%快3.1个百分点。

2015年,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28元,比上年增加635元,增长12.0%。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490元,比上年增加288元,增长13.1%,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0%;人均经营净收入2518元,增加216元,增长9.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5%;人均财产性净收入72元,增加31元,增长73.9%,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农村居民通过出租耕地和草场获得收益,或者将惠农贷款投入到专业合作社或相关企业获取红利,使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人均转移性净收入为847元,增加100元,增长13.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3%。

在精准扶贫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增收措施的深入实施下,各县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按照增长速度由高到低排序,2015年卓尼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802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2.63%;碌曲县7032元,增长12.16%;临潭县5608元,增长12.00%,舟曲县5724元,增长11.88%;迭部县5636元,增长11.86%;玛曲县7139元,增长11.84%;合作市6116元,增长11.72%;夏河县5974元,增长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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