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玛曲县统计局
2018年5月25日
农民生活条件
玛曲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8618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8423户,占97.74%;拥有2处住房的124户,占1.44%;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53户,占0.6%。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3871户,占44.9%;砖混结构的3124户,占36.2%;竹草土坯结构的355户,占4.1%;其他结构的1260户,占14.6%。
二、饮用水
818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5%;7528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87.4%;77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89%;192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2.2%。
三、卫生设施
使用普通旱厕的1260户,占14.6%;无厕所的7330户,占85%。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1辆,摩托车、电瓶车84辆,电冰箱21台,彩色电视机98台,手机224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137户,占1.6%;使用其他能源的8231户,占95.5 %。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