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全州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州
甘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0-04-17 作者: 来源:甘南州统计局经普办

----单位基本情况


甘南州统计局

甘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根据甘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51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907个,增长52.93%;产业活动单位8263个,增加2086个,增长33.77%;个体经营户22153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5510

100

企业法人

2635

47.82

机关、事业法人

1142

20.73

社会团体

733

13.30

其他法人

1000

18.15

二、产业活动单位

8263

100

第二产业

782

9.46

第三产业

7481

90.54

三、个体经营户

22153

100

第二产业

1195

5.39

第三产业

20958

94.6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271个,占41.22%;批发和零售业739个,占13.41%;制造业363个,占6.5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473个,占51.7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71个,占17.93%;住宿和餐饮业3442个,占15.54%(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个)

比重(%)

数量

(个)

比重(%)

合 计

5510

100

22153

100

采矿业

47

0.85

7

0.03

制造业

363

6.59

928

4.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8

2.69

1

建筑业

195

3.54

297

1.34

批发和零售业

739

13.41

11473

51.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

1.16

3971

17.93

住宿和餐饮业

342

6.21

3442

15.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

0.76

81

0.37

房地产业

102

1.85

4

0.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3

5.14

205

0.9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9

2.16

7

0.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

0.47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5

1.72

1341

6.05

教育

314

5.69

14

0.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6

2.29

236

1.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

3.23

134

0.6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271

41.2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634个,比2013年末增加1593个,增长156.03%。其中,内资企业占9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88%,私营企业占54.13%(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个)

比重

(%)

合 计

2634

100

内资企业

2632

99.92

国有企业

23

0.88

集体企业

13

0.49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3

0.11

有限责任公司

1055

40.08

股份有限公司

87

3.31

私营企业

1451

55.13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0.08

外商投资企业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8251人,比2013年末减少2857人,下降2.8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5471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158人,减少5150人,下降25.3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83093人,增加3858人,增长4.8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17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10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015人,占46.07%;教育14359人,占14.38%;制造业5952人,占5.9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484人,占45.31%;住宿和餐饮业9204人,占26.9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969人,占8.69%(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98251

35471

34170

18109

采矿业

388

49

5

2

制造业

5952

2078

1461

6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04

820

建筑业

5814

999

1511

349

批发和零售业

3933

1732

15484

93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96

346

2067

242

住宿和餐饮业

5148

3099

9204

53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49

416

141

107

房地产业

1170

508

12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10

630

432

1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89

506

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41

5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9

175

2969

1387

教育

14359

7399

180

1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61

2252

406

1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23

709

252

13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015

1312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9.5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2.5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7.4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44.8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62.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37%。

2018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8.4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58 %,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9.42%(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789.59

244.82

108.47

采矿业

3.05

1.27

1.45

制造业

69.36

35.21

27.9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5.45

104.85

16.89

建筑业

29.27

12.00

19.46

批发和零售业

21.17

6.40

23.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8

2.65

1.19

住宿和餐饮业

36.19

14.25

4.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00

9.11

6.03

房地产业

22.72

14.46

4.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97

15.18

1.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5

0.54

0.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4.65

5.76

0.4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7

0.78

0.33

教育

100.32

2.67

0.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97

1.71

0.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5

0.65

0.3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2.29

17.22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4.表中不包含金融业等数据。


上一条:甘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下一条:甘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