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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发布日期:2021-11-24 作者: 来源: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适用范围

处罚标准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一、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免予经济处罚。

情节较重

超过《统计调查表催报单》规定期限上报统计资料1次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参加年报会议,经催领后又不领取统计任务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明确表示不参加年报会议的;直到统计检查之日仍不领取统计任务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统计调查表催报单》规定期限上报统计资料2次或者经催报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不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且有威胁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一年内有3次(含)以上拒报行为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表示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六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不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且有暴力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七万元以上十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经检查,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纠正的

一、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免予经济处罚。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对制度或指标含义理解不透,经教育,在规定期限内补报的

情节较重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经检查,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一定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篡改统计数据,造成一定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经检查,拒不纠正,在全省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在全省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篡改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在全省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九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罚款。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造成极其严重后果,且有威协或暴力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四万元以上十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按时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的

一、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免予经济处罚。

情节较重

不按时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有威协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一年内有2次以上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行为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七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有暴力情节的;置之不理,拒不答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九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情节较轻

不配合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不接受入户检查、摸底登记,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一、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免予经济处罚。

情节较重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经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拒绝签署统计执法法律文书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表示不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造成一定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拒绝接受统计调查任务或统计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威胁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六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拒绝接受统计调查任务或统计检查,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七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阻挠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检查,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四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九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暴力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十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一、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免予经济处罚。

情节较重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不能及时改正,造成一定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两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不能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四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且有威胁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拒不整改,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且有暴力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十一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

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已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及时设置和纠正的;迟报1次,并及时补报的

一、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免予经济处罚。

情节较重

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已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及时设置和纠正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累计迟报2次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保存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明确表示不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累计迟报3次的或有迟报年报表或1次大型普查报表,造成一定后果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四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累记迟报3次的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八百元的罚款。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且有威协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七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六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迟报统计资料,且有威协情节的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九百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屡教不改的;累计迟报4次(含)以上的,或有迟报2次以上大型普查报表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七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罚款。

累计迟报4次(含)以上的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且有暴力情节的

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

给予警告,并处九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迟报统计资料,且有暴力情节的

个体工商户

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说明:一类企事业单位组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第三产业重点耗能法人单位;年总收入2000万以上的事业法人单位。

二类企事业单位组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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