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2020年甘南州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甘南州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甘南州统计局
2020年7月27日
2020年甘南州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落实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措施。按照《甘肃省统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试行)》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州统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要求,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二、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情况;是否存在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积极参加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抽查。认真落实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依法进行检查。
2、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州统计局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或执法检查人员,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3、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以全州统计执法骨干库(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和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为核心,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统计执法机构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从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州统计局按照年度全州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数。随机抽查占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数比重不低于20%,今后根据情况逐步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州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五、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
州统计局在每批(次)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系统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抽查的相关资料归类备份。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要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州统计局要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制定好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州统计局全年抽查3至4个县市;范围涉及全州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即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企业”)以及进入农村统计联网直报的乡镇的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性。
(三)抽查时间,2020年8月至10月。
(四)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州局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组织、协调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各专业科室负责及时提供数据波动异常、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调查对象名单。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及时移交有关证据资料,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相关执法文书模板见附件2—5)、工作作风正派。
(五)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
(六)随机抽查是统计执法检查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附件: 1、甘南州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2、“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
3、关于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4、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
5、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6、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附件1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类型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抽查 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日期 |
完成时限 |
责任科室 |
配合科室 |
1 |
2020年企业双随机抽查 |
专业数据质量抽查 |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情况; 是否存在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全州范围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即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企业”)以及进入农村统计联网直报的乡镇。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州统计局 |
20% |
现场检查书面函询调研走访 |
8月- 10月 |
10个工作日 |
州局办公室(执法监察室) |
局机关各科室 各县市统计局 |
甘南州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2
“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
附件3
字〔2020〕 号
关于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 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将于2020年 月 日对你单位20 年 月 (报表名称)数据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认真填写《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检查人员。
(二)为检查人员提供检查办公场所。
(三)通知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统计从业人员到检查办公场所配合检查工作。
(四)备齐20 年 月 (报表名称)、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检查时查阅方便,随用随取。
(五)如实向检查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按检查人员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2.《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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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手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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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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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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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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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了《关于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配合工作。 单位主管统计负责人: (签字) |
(公章)
2020年 月 日
注:此表在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驻单位时,由被检查单位统计部门负责人交给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附件5
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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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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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名称、表号、期别 |
指标 |
单 位 |
上报数 |
检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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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意见或者说明: 我已经查看过执法检查人员的统计执法证或行政执法证
检查对象印章
检查对象有关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统计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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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地点: |
被调查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职务: |
检查员姓名: 记录人: |
我们是 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行政执法证),证号分别是 、 , |
对有关问题请您据实回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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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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