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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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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作者: 来源:

各县市统计局:

根据州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执法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8月-10月,开展全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统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试行)》的通知精神,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每个县市统计机构每年抽查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不少于5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于11月底前完成本县市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必须要有记录材料和结果公示,最后报州统计局办公室(执法监察室)备案存档。州级执法检查选取3至4个县市,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州总数的20%。具体抽查时间、范围、对象、执法人员另行通知。与各县市抽查工作同时进行。州统计局“双随机”抽查数量不纳入县级抽查数量。

二、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情况; 是否存在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县市统计局要切实履行查处本行政区域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认真依法核查各种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积极组织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四、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向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对违法企业依规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结果及时处理、总结和报告,坚决杜绝查而不处现象。

甘南州统计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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