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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发布日期:2018-04-23 作者: 来源:合作市统计局

合作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作市统计局

2018年4月20日

农民生活条件

合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3496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5364户,占97.6%;拥有2处住房的123户,占2.24%;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6户,占0.1%;拥有商品房的80户,占1.4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4877户,占88.74%;砖混结构的595户,占10.83%;竹草土坯结构的5户,占0.0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7户,占0.3%;其他结构的2户,占0.03%。

二、饮用水

812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14.77%;4659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84.77%;25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45%。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8户,占0.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户,占%;使用卫生旱厕的394户,占7.16%;使用普通旱厕的4824户,占87.77%;无厕所的250户,占4.54%。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3.38辆,摩托车、电瓶车94.40辆,淋浴热水器16.43台,空调0.73台,电冰箱86.43台,彩色电视机102.46台,电脑1.71台,手机302.22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1409户,占25.64%;主要使用柴草的4432户,占80.64%;主要使用电的547户,占9.95%;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61户,占1.11%;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户,占0.07%;使用其他能源的2373户,占43.18%。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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