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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18-04-23 作者: 来源:合作市统计局

合作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作市统计局

2018年4月20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合作市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23人,登记5496农户、38个村、12个乡级单位、57个农业经营单位。

按照国务院农普办要求,省政府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合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合作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6个乡4个街道办,38个行政村, 248自然村。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市共有57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9个;5486个农业经营户,其中,40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1669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102台,耕整机2台,旋耕机11台,播种机8台,联合收获机7台,机动脱粒机3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4.69千公顷(使用国土部门数据),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生态林防护林)5.57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167.8千公顷。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地域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6.67%;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电, 13.1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66.67%的乡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4.21%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2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9.47%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 83.3%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63.15%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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